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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国际代码10511),英文为Huazhong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ω 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运动训练单招、自主招生、小语种◎招生、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々。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之前,学校先行组织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具体安排以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三条 我校是教育部指定的自█主招生和小语种招生试点高校之一,考生须申请参加我校自主招生和小语种的考核和测试。具体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师△范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运≡动训练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批次均为提前批,个别省份如湖北、四川、重庆、江西、辽宁等所有专业放在提前批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在剩余专业中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八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日语、俄语、法语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的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分数要求,是否参加口语测试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对于■美术类考生,在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艺术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x2+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时,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下同);各省专业前三名考生(录取计划人数10人以上),在所在省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文化成绩加10分排序。对于音乐类】考生,音乐学专业考生超过当地文化控制线20分(含),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文化分20分(原始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达到当地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70分,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60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居住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 民委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主招生入围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我校保证◆第一志愿专业,并且享受我校新生助学奖学金;高考成绩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但∴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予以破格录取。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师范专业学生须签订免费师范教育协议书,同时免〇缴学费、免卐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其他专业学生须缴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当年批复执※行。

                  第六章 奖、助、贷政策

                  第三十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内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近40项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二条 我校现有勤工助学岗位共1200多个,可供困难学生选择,每个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情况的不同,每月可提供100—260元不等的酬金。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经本人申请,院系推荐,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均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高职(专科)的招生参照本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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