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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国际代码10511),英文为Huazhong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卐体育类考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自主招生、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Ψ 、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挂靠学生工⊙作部(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 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ぷ必须参加由我校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保送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笔试和面试;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除必须符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外,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水平测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招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提供。

                  第十七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 行录取,原则上为2、1、1,如果等效分数相同,就依次按语、数、外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凡符合所①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我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数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新闻传播—信息技术交叉培养班,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达到120分以上(总分为原始分150分)。

                  第二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以所在省划定的体育本科线为最低控制线,在文化▼线上,在投档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运动训练专业以我校划定的文化录取资格线为最低控制线,在文化线上,分招生项目按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五条 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按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还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成绩以及在中学的综合表现享受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助学奖学金,金额在800—8000元不等。

                  第三十一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凡家庭经济困难(具有相关证件或●证明),经本人申请,均可由学校协助,向有关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额度主要为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第三十三条 对于家境贫寒或有临时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除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外,还设有国家助学金、临时补助等多项助学金。国家助学金1000—2000元/年,有30%左右的非师范专业学生可以获得▓,临时补助视学生困难情况而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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