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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邮电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々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 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ㄨ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决策。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经教育部ζ 批准,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这个名称仅限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填报志愿和我校录取时使用。

                  第十二条 关于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时,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录取时的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相应分数级差值,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关于退档。在全国所有省份,对于除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自主招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外的其他统考考生,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关于外语语々种。根据各专业(类)培养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ξ 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七条 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九条 关于上海市考生。上海︼市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对于上海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我校将其纳入自主招生的报名要求和√初审评价中。

                  对于浙江省考生,投档时将按照专业投档,无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二十一◢条 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为AB+,必测科目等级最低为4C 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等级优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B+、AA、AB+。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考生、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招考协议的考生也须达到上述等级要求。

                  第二十三条 关于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我校认定☉具有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招考协议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Ψ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

                  第二十六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第二十九条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为www.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网址为zsb.bupt.edu.cn,E-mail信箱为zsb@bupt.edu.cn。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5045,62283407(传真)。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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