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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邮电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关于志愿填报。根据今年部分省份采取平行志愿的情况,招生计划安排⌒ 有所不同。

                  在平行志愿省份,这两个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普通专业(除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以外的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

                  第十一条关于录取与加分。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或降分)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关于大类招生。电子工程学院按“电子信息科学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三个专业)招生,学生进校完成两年【教学计划后按学生意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相关专业培养;理学院】设有“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学生进校完成一年半教学计划后按学生意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相关专业培养。

                  第十五条关于外语语种。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软件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七条关于调档①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最高不超过120%。

                  第十九条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2011年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会计学、法学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年级开始按学分收费,三、四年级共需修读80学分,400元/学分;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4.8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5500元/年。另外,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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