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2013年普通类及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工业大学2013年普通类及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〇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普通类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附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对于内蒙古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在北京市录取高分的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时为第二志愿的考生预留3%左右的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招生咨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只面向北京市招生,办学地点在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1145号。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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