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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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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我院结合自身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学院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基本情况:我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招生专业(见附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通过北京市高招办审查的京外户籍考生;参加2018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其它费用请查看我院年度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第六条 报名办法及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3月18日8:00—3月22日20:00期间登录我院网站(zs.5aaa.edu.cn)按有关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三、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一)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

                  (三)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评定正反面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五)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免试学生须下载免试申请表(在我院官网下载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现场确认时交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七条 考试办法

                  一、初试

                  (一)初试要求:凡报考我院并报名现场确认的考生须参加笔试,符合免笔试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免笔试条件。

                  (三)初试时间及地点:3月31日上午9:30—11:30考生在我院(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进行初试。

                  采用面试和免面试形式。

                  (一)复试内容:

                  (二)专业素质测试内容(任选两项,见我院年度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复试学生参加复试考试时须携带记录本人高考体检结果的体检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1)语数外三门任意两门会考成绩达到“B”以上(含“B”)剩余一门达〓到“C”以上(含“C”)的考生;

                  (3)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含)以上的考生;

                  (5)区(县)级(含)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7)退役士兵考生。

                  免试入学条件(满足任一条件均可):

                  2、获得区(县)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

                  4、高中阶段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含)以上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的考生;

                  6、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功(含)以上的或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退役士兵考生。

                  第八条 录取原则

                  二、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相关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负责接受考生、家长和ζ社会各界的监督。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x40%+复试成绩x60%

                  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农村户口考生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加20分给予照顾 。

                  七、录取名单确定以后报教育主管部ζ 门备案并在我院网站公示。

                  九、我院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第九条 录取流程

                  第五章 后续管理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章程适用范围

                  第十二条 章程解释权和执行时间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10-80727715

                  邮编:102206

                  E-mail:bkzb199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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