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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主页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学院结合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校址:沙河校区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八达岭校区 北京市八达岭科教园区祥元东㊣路1号  第六条 基本情况: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  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事宜。  2、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 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选考科▲目不限,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4、艺术々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ξ 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学院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6、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7、单独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提档比例  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最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Ψ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生活补助金、减免困难生部分学费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通知书的寄发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填写“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如有考生通信地址有变,必须在正↑式录取前将新的通信地址、邮编、姓名、考生号、电话等信息发ζ电子邮件至bkzb1997@163.com或来电告知(其它方式无效),否则,因通信地址变化而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80727711、80727712  传真:010-80727555   邮编:102206  网址:www.5aaa.com   E-mail:bkzb1997@163.com bkzb1997@5aaa.com  第十八条 章程解释权及执行时间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卐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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