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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二、学校国标代〓码:10465。

                四、办学层次:硕士、本科、专科。

                六、基本情况:学校始建于1955年,是面向全国招生,以工为主,以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管、文、理、经、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610亩,分南区、北区和西区三个校区,现开设58个本〇科专业,有8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工程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两个类别的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等高校合作开办了9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了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有ξ 关决议,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九条 学校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15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为了调◇节各省(市、区)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ぷ的生源超过︼计划数的问题,以及满足生源质量高,人数充足的省(市、区)的需要,在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规定的比例范围内预留招生计》划,坚持Ψ 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非艺术类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类别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有特殊Ψ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按照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艺术类考生录取专业时,对无︽法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同时学校尚有招生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许可范围内,学校将与考生¤联系,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进行专业调剂,若因考生◣因素,学校与其无法取得联系,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除↓日语专业外,其他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ω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两个专业按数学类招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依据学分制培养计划和专业教学卐的要求,选择本大类的某个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和做法。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年;文史类、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14000元/生·年,文史类、理工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

                住宿费为8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 织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舞弊的学生,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综合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①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招生工作网址:http://zsc.zut.edu.cn

                咨询电话:0371—6769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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