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35

  • <tr id='pJPCXc'><strong id='pJPCXc'></strong><small id='pJPCXc'></small><button id='pJPCXc'></button><li id='pJPCXc'><noscript id='pJPCXc'><big id='pJPCXc'></big><dt id='pJPCXc'></dt></noscript></li></tr><ol id='pJPCXc'><option id='pJPCXc'><table id='pJPCXc'><blockquote id='pJPCXc'><tbody id='pJPCXc'></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pJPCXc'></u><kbd id='pJPCXc'><kbd id='pJPCXc'></kbd></kbd>

    <code id='pJPCXc'><strong id='pJPCXc'></strong></code>

    <fieldset id='pJPCXc'></fieldset>
          <span id='pJPCXc'></span>

              <ins id='pJPCXc'></ins>
              <acronym id='pJPCXc'><em id='pJPCXc'></em><td id='pJPCXc'><div id='pJPCXc'></div></td></acronym><address id='pJPCXc'><big id='pJPCXc'><big id='pJPCXc'></big><legend id='pJPCXc'></legend></big></address>

              <i id='pJPCXc'><div id='pJPCXc'><ins id='pJPCXc'></ins></div></i>
              <i id='pJPCXc'></i>
            1. <dl id='pJPCXc'></dl>
              1. <blockquote id='pJPCXc'><q id='pJPCXc'><noscript id='pJPCXc'></noscript><dt id='pJPCXc'></dt></q></blockquote><noframes id='pJPCXc'><i id='pJPCXc'></i>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主页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2015年获批为首批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院校。学院围绕“建设经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的目标,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着力培养能〇够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在工作岗位上▲发挥骨干作用的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

                  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独立招生资格▂。2017年招生设有30个本科专业。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ξ 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2017年学院面向全国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六条 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院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二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所有∏专业无单科要求。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参加2017年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々、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等20多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卐,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免息助学贷款最高可达8000元。

                  (1)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50000名,奖励50000元/人;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70000名,奖励20000元/人;

                  (3)被学院录取的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高于生源省份当年录取重点分数线者,奖励10000元/人;

                  新生入学㊣ 奖学金奖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以上(含)发放规定的,按就高原则发★放。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网址:招生主页,http://zs.zufedfc.edu.cn/。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0573-87571501、87571500。

                  招生信箱:dfzsb@zufe.edu.cn。

                  第二十三①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3-87571529,举报投诉☉邮箱jjs@zufedfc.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Ψ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年招ω 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