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于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并于∑ 当年招生,是一所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二级学院。2004年11月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为独立学院。东方学院设有文华校区和长安校区。文华校区办学地址在杭州市文一西路83号,长安校区办学地址在海宁市长安镇(联杭经济区)。2009级新生第一学年部分专业培养地点在文华校区,部分专业培养地点在浙江财经学院,即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第一学年后全部迁入长安校区。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3294,浙江省代码为0119。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第九条 招生录取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根据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省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
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保证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赛区一等奖者,或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
(4) 在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6名及其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经全省统一认定或测试,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考生。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科每生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每生每学年18000元。报考东方学院的学生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方式: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0571—88922767。
邮编:310018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2013年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4
-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3年跨省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