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是一所按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学院办学地址为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94,浙江省代码为0119。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八条 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十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四条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阶段已在下列项目获得奖项或称号,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厅局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资格的浙江省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者,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2)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 除“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外,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第十六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2016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近20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8000元。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在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官网公布。
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0571—87557480。
招生联系地址⌒ :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
招生信箱:cyzsb@zufe.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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