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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英文名为"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 Law"。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0520。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美术专业学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九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二条 报考美术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美术专业联考(山东省除外),合格者方可取得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美术专业考№试的资格。学校组织对美术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美术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治安学、侦查学和边防管理3个公安类专业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美术专业录取批次遵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其他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第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提前录取的公安类专业学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

                  (一)招生计划小于200人(含200人)的省(市、自治区)为计划数的120%;

                  (三)招生计划大于500人(含500人)的省(市、自治区)为计划数的105% ;

                  第十九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录取的公安类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5%。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录取的公安类专业实行按志愿先后、按高考成绩高低的办法录取。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含平行一志愿);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立院校分数级差。

                  第二十五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并在安排专业时以考生加分后的投档成绩为准。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或降分政策。

                  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 报考美术专业的学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的联考专业成绩合格证(山东省除外)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美术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美术专业招生简章进▲行录取。其中在江苏省根据江苏省美术专业录取政策和学校的美术专业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第三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以生源质量为主,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各种杂费。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30073

                  联 系 人: 周老师 韩老师

                  网 址:www.znufe.edu.cn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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