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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 通本科招生章程

                  前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校分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位于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编430073;首义校区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编430064。

                  第六条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以生源质量为主,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三条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类型考≡生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公安类专业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比例最终以录取时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比例为准。

                  第二十条如果提前批次(公安类专业除外)和第一批次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可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应不低于该生源地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成绩。且只能录取为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等资格的考生,需在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需在平行志愿的A志愿或省〓招办规定特殊类批次志愿填报,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招生专业计划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规则,专业志愿间不计算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公安类各专业(治安学、侦查学、侦查学(职务犯罪侦查方向)、边防管理)实行按志愿先后、根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报考条件、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学生身体状况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按ξ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美术类视觉传达设计及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动漫游戏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均有招生@ 计划的省(区、市),考生可以兼报,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并分别遵循各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第三十条》学校在录取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Ψ 限制。但公安类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该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六章收费标准〇及其他

                  第三十三条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ξ,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五条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联系电话:(027)88387338(027)88386200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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