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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2015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分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编430073;首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编430064。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含自主招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公安类、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中韩合作办学项目、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少量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卐源不平衡。

                第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法学第二学士学位2015年暂停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普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选考科目以我校报送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ξ科目为准,当地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其中我校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自主招生、农村单独招生考生的选考科目等级均为AB。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公安类专业调档比例为120%。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录取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只能录取到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二十条 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为等级AB。

                第二十三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动漫游戏)和电影学(影像内容)专业考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办法,依据学校当年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投档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

                以经济管理试验班(文澜学院)专业入围的自主招生考生,按照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录取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公安类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公安类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该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四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7338 (027)88386178

                学校网址:http://www.znufe.edu.cn

                第三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教育部门对本科招生政策有调整,则按教育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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