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凡参加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ω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Ψ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卐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①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招生分管领导担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在浙∏江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浙江省内,文理科专业列入本科¤第一批及第一批提前录取、本科第二◤批及第二批提前录取招生,设计学类专业列入艺术类二批招生,具体招♀生批次与专业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在其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①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1.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3.报考其他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
第十四条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数学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 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ぷ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B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进行〗专业投档,不设分数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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