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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林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凡参加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林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林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林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林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林学院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招生分管领导担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在浙江等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浙江省内园林、建筑学和土木工程专业列入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其它专业列入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艺术类专业列入艺术类二批招生);在其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1.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

                  3.报考其他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

                  第十四条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3.艺术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等的,参考其英语成绩。江苏省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份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专业成绩浙江省为省统』考成绩,外省为参加浙江林学院艺术专业测试的成绩。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1.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普通文理本科专业按396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按70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按36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浙江省内考生录取到农业科技类和动物科学二个专业(大类)的免收学费;浙江省内考生录取的生物科技类的按396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专业分流@后到林学专业的开始免收学费,专业分流到中药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三个专业的继续按396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浙江省外考生录取到农学、林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五个专业的@ 按36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学生实际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进行结算。

                  为1200元/年·人。

                  第二十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http://zs.zjfc.edu.cn/公布录取结果。

                  学校网址:http://www.zjfc.edu.cn/;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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