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21

  • <tr id='rlP0un'><strong id='rlP0un'></strong><small id='rlP0un'></small><button id='rlP0un'></button><li id='rlP0un'><noscript id='rlP0un'><big id='rlP0un'></big><dt id='rlP0un'></dt></noscript></li></tr><ol id='rlP0un'><option id='rlP0un'><table id='rlP0un'><blockquote id='rlP0un'><tbody id='rlP0un'></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rlP0un'></u><kbd id='rlP0un'><kbd id='rlP0un'></kbd></kbd>

    <code id='rlP0un'><strong id='rlP0un'></strong></code>

    <fieldset id='rlP0un'></fieldset>
          <span id='rlP0un'></span>

              <ins id='rlP0un'></ins>
              <acronym id='rlP0un'><em id='rlP0un'></em><td id='rlP0un'><div id='rlP0un'></div></td></acronym><address id='rlP0un'><big id='rlP0un'><big id='rlP0un'></big><legend id='rlP0un'></legend></big></address>

              <i id='rlP0un'><div id='rlP0un'><ins id='rlP0un'></ins></div></i>
              <i id='rlP0un'></i>
            1. <dl id='rlP0un'></dl>
              1. <blockquote id='rlP0un'><q id='rlP0un'><noscript id='rlP0un'></noscript><dt id='rlP0un'></dt></q></blockquote><noframes id='rlP0un'><i id='rlP0un'></i>

                浙江外国语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浙江外国语学院 > 高考招生 >

                浙江外国语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外国语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和全称:14275、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分数段)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分数段)招生计划@ 数的105%,其他省(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四条 对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不受科目限制(仅限︻浙江考生)。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凡报考本科英语(师范、非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标准计々算),要求不低于120分;凡报考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教学)、旅游管理(全英教学)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标准计算),要求不低于110分。同时视高考试卷难度和整体水平以及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适当微调。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类)的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无专业(类)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类)加试要求。所有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五条 按Ψ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第五章 附则

                  联系地址: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299号 邮编:310023

                  咨询电话:0571-88213107

                  招生网址:http://zs.zisu.edu.cn

                  新浪微博号:浙外招生办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浙江外国语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