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外国语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和全称:14275、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Ψ校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分数段)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分数段)招生计划数的105%,其他省(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四条 对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不受科目限制(仅限浙江考∴生)。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凡报考本科英语(师范、非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标准计算),要求↑不低于120分;凡报考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教学)、旅游管理(全英教学)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标准计算),要求不低于110分。同时视高考试卷难度和整体水平以及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适当微调。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类)的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无专业(类)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类)加试要求。所有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第五章 附则
联系地址: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299号 邮编:310023
咨询电话:0571-88213107
招生网址:http://zs.zisu.edu.cn
新浪微博号:浙外@招生办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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