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外█国语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和全称:14275、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他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报考本科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20分,报考本科艺术类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65分。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 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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