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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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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院名全称为燕山大学里仁学院,部标代码为13592,英文名称为“Liren College of Yanshan University”。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依托燕山大学的学科基础,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现设置专业38个,涉及工、理、文、经、管、法等多㊣ 个学科门类。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5250余人。2010年计划在全国招收4100人。

                  第七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按学年学分制管理。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具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实施细则和工作原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日常工作在主管院长具体领导下实施。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0335- 8067000 8076583 传真:0335-8047285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按所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不设志愿级差;满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投档线的一志愿考生数量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院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及其他志愿考生。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要有所在省口语加试成绩。学院部分专业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及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的要求,详见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的有关说明。

                  第二十三条 我院承认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四条 新生(艺术类考生除外)入学奖励政策:

                  2、入学新生中,高考总成绩在本二批控制线以上的河北省考生,按成绩排名,文、理科第1至第10名各奖励人民币2千元。

                  4、凡符合以上1-2条的新生,若对录取专业不满足,可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调整专业,并优先考虑。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按照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学院还以发放院内助学金及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收费以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为10000元/人•年;住宿费为800元/人•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符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2010-3-1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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