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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宜春学院2016年招ㄨ生章程

                  为了保证宜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要

                  2、校址:(1)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2)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128号。 邮编:336000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6、收费标准: 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在各省(市、区)录取批次以当地安排的批次为准。学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科二批(一般本科批)线,专科专业录取原则依照本科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体育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第十五条: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七条:学校预录取情况在本校招生网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设立新生奖学金。我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所录新生给予满足第一志愿及资金奖励。

                  2、高考总分低于所在省重点控制线(一本线)10分以内(含10分),且其分数超过一般本科控制线(二本线)30分以上(含30分)的考生在入学后一次性奖励该生5000元/人。

                  第六章 录取ζ 与入学

                  第二十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二【条々: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 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奖、助情况

                  第二︼十五条:学校有国家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各类奖学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大北农助学金及各类校友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八章 继续学习措ξ施

                  第二十︾八条: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卐所需专业本科文凭。

                  第九章 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

                  招∑ 生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

                  宜春Ψ学院网址:http://www.ycu.jx.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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