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1、学校全称:宜春学院
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128号 邮编:336000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6、收费标准: 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ㄨ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 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在▽各省(市、区)录取批次以当地安排的批次为准。学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科二批(一般本〓科批)线,专科专业录取原则依照本科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
第十六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 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对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面向所有专业在校々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0%。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设立扶困助学基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第Ψ二十四条:学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普通专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本校「或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文凭。
第二十六条:本科生在ζ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在学校开设的双学位招生专业中,修读不同学科门类中的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双学士学位。本、专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成绩合格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电话:0795-3201926(兼传真)3201169 3201962 3201081
宜春学院网址:http://www.ycu.jx.cn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宜春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 上一篇:宜春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 下一篇:宜春学院2016年卐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宜春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宜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宜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宜春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宜春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宜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宜春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宜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宜春学院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4
- 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