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长江大学2016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订㊣ 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荆州校区◤校址:湖北省荆州市(邮政编码:434023)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普通本专科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办法№,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电子邮箱:zsb@yangtzeu.edu.cn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条 学校组织对艺术【类、专升本各专业考生进行相关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六章 录取规则
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①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ㄨ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省份,在未满额专业中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及理工○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技能高考各专业以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江@ 苏省的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高考成绩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ㄨ级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达到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线的考生可报考我校;我▂校未组织校考但投放艺术类专业计划的省份,艺术类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以所在省划定的文化分和术科分为最『低控制线,在投档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与术科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当同批次︼线上计划未完成时,可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中职类学生、定向就业招生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达到培养规格基本※要求,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对符合《长江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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