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三条学校中文全称为长江大学,英文全称为Yangtze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489),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〇。荆州校区校址:湖北省荆州市(邮政编码:434023),武汉校区→校址:湖北省武▂汉市,(邮政邮编:430100)。
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电子邮箱:zsb@yangtzeu.edu.cn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九条学校组织对艺术类、专升本各专业考生进∮行相关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招生计划量大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填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招办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在湖北省与其它专业分开投档,只录取明确填报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投档线可低于普通专业的投档线,但●不低于批次线。生源不足时,公开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々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招生,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达到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线的考生可报考我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以所在省划定▓的文化分和术科分为最低控制线,在投档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与术科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录取工作中,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预留招生计划调至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二十二条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中职♂类学生、定向就ζ 业招生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达到培养规格↙基本要求,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对符合《长江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 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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