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长江大学(国标代码为10489),是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校址:湖北省荆◥州市 (邮政编码:434023)。
第五条 长江大学于2003年4月16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四校合并组建而成,是中央与湖北省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电子邮箱:zsb@yangtzeu.edu.cn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九条 学校组织对艺术类、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各专业考生进行相关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ζ 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招生计︽划量大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护理学”本科专业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校投档线下、批次线上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降分〒幅度以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批准→的分数为准。
第十五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外语卐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并参考口语成绩录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应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达到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线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承认音乐学∏专业合格线(湖北省美术考生持省联考合格证可报考我Ψ 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学前教育专业)。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①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专业以所在省划定的文化分和术科分为最低控制线,在投档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与术科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考虑体育专业的特殊性,男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60米以上。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除体育类、石油类专业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中职类ζ学生(对口升学)、定向招生学生、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招生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对符合《长江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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