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〇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长江大学(国标代码为10489),是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校址:湖北省荆州市 (邮政编码:434000)。
第五条 长江大学于2003年4月16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ξ 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四校合并组建而成,是湖北省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最多的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电子邮箱:zsb@yangtze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c.yangtzeu.edu.cn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八条 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我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一志愿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非一志愿考生进档后在未满额专业中再按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育专业以所在省划定的◆文化分和术科分为最低控制线,在投档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与术科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体检结果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查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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