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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财经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财经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学校代码(国标):10766。

                  第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第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区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报名总∑ 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新生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入校后外语授课语种为俄语;汉语言考生录取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录取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民考汉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二№条 汉语言2个专业、民语言4个专业、民考汉5个专业、双语班1个专业将继续在本科一批次招生。(详见《2017年招生与考试》)

                  第二十↓四条 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内地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第二十六条 对少⌒ 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ㄨ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除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三≡条 学费收取标准:英语专业38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为32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〇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々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在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后可申请辅修专业。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 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九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7804693、7842094 传真:0991-7804693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财经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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