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新疆财经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分北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20号)两个校区。
第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新疆财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财经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财经∑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 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区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报名々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新生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为适应国际化趋势的需要,培养ζ既了解中国实际又特别精通国际会计、审计惯例的实用型高级会计人才,今年将继续进行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的招生,详见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招生简章。
第ζ 二十一条 汉语言2个专业、民语言5个专业、民考汉6个专业将继续在本科一批次招生。(详见《2014年招生与考试》)
第二十三条 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内地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第二十五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ㄨ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除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英语专业38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为32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在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后可申请辅修专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邮编:830012
网址:http://www.xjufe.edu.cn、http://www.zsjy.xjufe.edu.cn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卐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财经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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