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2016年招卐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轻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6。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委会下设的常设机构,代表学校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分省分专业计划),组织和实施招生宣传,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公开学校招№生信息,开展考试招生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创新。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委会审核同意后,报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寄送到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为空时,一律视为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九条 经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英国提赛德大学(Teesside University)合作举办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南犹他大学(Southern Utah University)合作举办工程管理、广告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Technische Universität München)合作举办啤酒酿造及饮料工艺专业(国内▂专业名称为酿酒工程)本科教育项目。
第二十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々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ξ 投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投档条件的,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先后排序,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专业只能安排在计划尚有余额∮的专业;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和“分数优先”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省级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且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Ψ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和帮扶,并积极做好资助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毕业文凭: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武汉轻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ζ七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根据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卐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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