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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轻工大学2014年招Ψ 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轻工大学(原武汉╲工业学院),国标代码:10496。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受权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实施招生宣传和网上远程录取,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湖①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完成并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湖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安排在我校报考人数较多、预投档分数高的省(市、区)使用。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英语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录取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除特殊注明的々专业外,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学校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投档条件的,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应在良好以上,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应在良好以上。

                  第二十六条 我校在湖北省〖招生的水产养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 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ㄨ办学)(工程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啤酒酿造及饮料■工艺)、机械设计制造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与制造)、经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同批◥次线。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和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方式执行收费。

                  第二十九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在符合学校转专业有关政策下,本科一年级结束时20%的学生可跨学院转专业,在学院内转专业原则上不受人数限制。学校设有8个双学□ 位专业计划供学生选择修读,学生还可以修读武汉大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和△法学双学位。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3928885、83921022,本科▂招生网:http://zsb.whpu.edu.cn,电子邮箱:zsb@whpu.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々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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