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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轻工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轻工大学(原武汉ζ 工业学院),国标代码:10496。

                  第四条 学校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 组ω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和自主招生考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实施招生宣传和→网上远程录取,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完成并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五章 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市、区)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依照有关规定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2013年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ㄨ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化学类(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ぷ装备与控制工程、包装工程)、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土木类(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外国语言文学⌒ 类(英语、翻译)专业按大类招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第一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20%,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投档比例将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 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照“专业级差”录取规则,即在第1专业与第2专□ 业设级差1分,第2专业与第3专业设级差1分,第3专业△以后的专业不设级差视为平行专业志愿,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数学单科成绩的先后排序;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和“专业极差”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湖北省的水产养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及自动【化)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同批次线。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严格⌒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和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方式执行收费。

                  第三十条 学校对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ξ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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