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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轻工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轻工大学(原武汉工业︻学院),国标代码:10496。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委会下设的常设机构,代表学校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分省分专业计划),组织和实施招生宣传,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公开学校招生信息,开展考试招生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创新。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委会审核同意后,报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湖北㊣ 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寄送到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 在湖北省招生的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啤酒酿〓造及饮料工艺▆)专业为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录取后以德语安排教学为主。

                第十七条 考生电子档案中体检结果如有异议,学校将及时通知湖北省的考生ζ 在学校指定的武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复检,外省的考生在生源省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复检。如考生不能按时间和要求进行复检或复检不合∴格,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2015年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化学类(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包装工程)、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土木类(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按大类招生。

                第五①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报考学校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应在良好以上,报考信息与计算ω 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应在良好以上。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时,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湖北省招生的水产养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新¤闻传播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广告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啤酒酿造及饮料工艺)、经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填报该△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录取ㄨ有该志愿的考生,直至同批次线;在河南省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单列,分类录取。

                第二十八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给予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和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方式执行收费。

                第三十一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卐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々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制定了转专业和◥修读双学位的相关政策和办法,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

                第三⊙十五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咨□询电话:027-83928885、83921022,网址:http://zsb.whpu.edu.cn,微信公众号:whpuzsb,电子邮箱:zsb@whpu.edu.cn。

                第三十六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招生ㄨ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学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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