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2016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第四条电子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协调发展,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组织开展∑ 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的生源质量调控。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自主招生学生、国防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及保送生。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全国性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学校执行四川省地方性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六条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在本科一批次招生。
第十八条英才实验学院、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按学院大类招生,学生完成大类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政策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第二十条上海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
第二十二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自主招生、国防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等的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2016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每人6万元/学年,“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其他理科专业每人9800元/学年,其他理科专业每人4900元/学年,文科专业每人4400元/学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邮政编码:611731
监察电话:028-61830237
本科招生网:http://www.uestczs.net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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