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ㄨ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协调发展,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及保送生。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ㄨ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五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卐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电子与电气工程学々士学位证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在本◥科一批次招生且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数学科学学院按学院大类招生,学生完成大类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政策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第十八条 以培养电子信息拔尖人才为培ㄨ养目标的“成电英才计划”实验班,将在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河南省、安徽省、河北省高考录取中择优录】取部分考生,专业←为电子信息 类,高考成绩原则上高出其高考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次控制线90分及以上(不含加分)。
第二十条 学校对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 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考招生工作的信誉。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本科招生网:http://www.uestczs.net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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