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同济大∮学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在四平路校区ぷ(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
第四条 同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 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同济大学未做分省々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招收自主选拔录取(含农◥村自主专项)、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及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情况。将自主选拔录取考生放在本科一批前进行投档的省份,同济大学在该省份录取的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不占用该省份原始公布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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