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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院名称: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办学地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60余年办〓学历史,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系】列。学院依托培㊣ 养优秀青年干部的学府——天津市团校而建立。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社会管理与服务类▂”高↑等职业学院,为天津市示范性高职学院。

                  多年来,学院始终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第一位,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国家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为龙头,加强学科建设;在课程建设上№,坚持宽@ 基础、突出特色的培∏养方式,构建以基础知识和能力为主的课程,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卐合。学院拥有一支年富力强、朝气蓬勃◆的教职工队伍,具有雄厚的教学力量。在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建设了︻完备的校园网络系统。

                  在就业方面,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与企事业用人单位建立了长久的联系,积极为毕业生推荐适合的就业岗位,近年来,学院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5%以上,许多优Ψ 秀学生成为用人单位的骨干人员。同时,毕业生可参加天津市高职升本统一考试考取后进入本科高校深造。

                  第四条 我校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々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ζ未录满专业;对不服①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按照英语、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单科顺序分数较高的考生进行录取。(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及其它资助措施,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卐经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Ψ 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qzyzb@sina.com

                  纪检办公室电话:022-23627661

                  招生咨询QQ群:49227120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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