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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主页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院名称: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办学地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50余年办学历史,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系列。学院依托培养优秀青年干部的学府——天津市团校而建立。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社〓会管理与服务类”高等↑职业学院,为天津市示范性高职学院。

                  多年来,学院始终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第∑一位,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国家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为龙头,加强学科建设;在课程建设上,坚持宽基㊣ 础、突出特色的培养方∑ 式,构建以基础知识和能力为主的课程,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院拥有一支年富力强、朝气蓬勃的教职工队伍,具有雄厚的教△学力量。在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建设了完〓备的校园网络系统。

                  在就业①方面,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与企事业用人单位建立了长久□ 的联系,积极为毕业生推荐适合的就业岗位,近年来,学院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5%以上,许多优秀学生成为用人单位的骨干人员。毕业生可参加天津市高职升本统一考试考取后进入本科高校深造。

                  第四条 我校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Ψ 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ζ 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一条)。

                  第十八条 天津青年卐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5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学院依据《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www.tjqnzyxy.cn

                  电话:022-23627681 022-23627682

                  招生咨询QQ群:49227120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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