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青年←职业学院Ψ 201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院名称: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43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学习、生活条件良好。本部毗邻环境幽雅的天津水上公园,滨海校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位置,坐落在大港官港湖森林公园景区。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的要求,2013年底或2014年初,学院本部和滨海校区的全体同学将迁入国家↑级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创新区——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的新校区。新校区占地500亩,建筑▼面积达74000平方米,在校『生规模达6000人。新校区会建有现代化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信息中心、实训实验室、学生公寓、学生活动中心、创业中心等,各项设施齐备。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ㄨ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实行平ぷ行志愿省份的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非平行志愿省份的录取原则: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 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同□ 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及其它资助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ξ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qzyzb@sina.com
邮编:300191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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