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青年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ㄨ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学院代码:12535
六、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坚持全面育人方针,以素质提高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本位←,着力为天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社会公务管理人才、高级职业技术人才。学院以经济、法律、管理类为主№,现开设电子商务、国际商务、连锁经营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图形图像制作、软件技术、书记官、商务英语、社区管理与服务、法律事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烹饪工艺与营养、表演艺术、旅游管々理等20余个专业。各专业均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与企事业用人单位建立了长久的联系,积极为毕业生推荐适合的就业岗位,近年来,学院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5%以上。
第四条 我校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
2.退⌒ 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 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〇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在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々录取,承认相关省份的联考成绩。
第十六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及其它资助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ζ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 qzyzb@sina.com
邮编:3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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