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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 育园区雅深路4号(津南区津沽路津南消防支队旁)

                学院下设7个专业系、3个教学部。具有一批高素质、高职称的专兼职结合◣教师队伍,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天津市级教学名师多人,能为学生传授最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院教师科研实力雄厚,获国家级和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数∴项;完成¤国家重点科研规划课题数项;天津市级教育课题数十项;完成国家级数个专业资源建设任务、省级精品专业建设工作,完成国家级课程资源工『作、精品课126门;完成软件专业等技能培训包建设任务。被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会评为“全国教育科研∑ 先进单位” “天津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

                我院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技能大赛保送(已保送本科100余人)、 “高职衔▼接自考本科”等方式升本学习。我院与北京铁路局、天津地铁公司、中航机电、三星等企〖业多年来一直进行订单培养的就业模式,中铁十三局、中国一重、中航直升机,华北高速、中兴通讯、上烟集团天津卷烟厂、信息产业部18研究所、46研究所、宝洁公司等众多知名企业成为学】院多年的毕业生就业签约单位。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是全国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四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ぷ招生委员会(此后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2017年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々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々,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有关规定。

                1、安排专业时卐,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3、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 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ㄨ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40%,助学金覆盖面达到18.6%,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Ψ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学生“职业技能取证基金”等奖助项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纪ξ 检监督电话:022-28773366

                网址:www.tjdz.edu.cn

                Q Q:1515581287 2943679471

                传真:022-28622201

                邮编: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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