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院地址:红桥院区: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大新街183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
学院占地面积487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拥有7359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3万余册)、660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17640平方米教学主楼、有各类专业实验室51个和多个校外实习基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625.31万元,在校生60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Ψ 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35%,助学金覆盖面达到16%,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学生“职业技能取证基金”等奖助项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授课地点:软件学院⊙新生入学后在学院主院区光荣道院区学习;其它专业新生入学后,第一年在学院芥园道院区进行①基础课学习,第二 、三年在学院主院区光荣道院区进行专业课学习。
学院网址:www.tjdz.net
传 真:022-26526787
邮 编:3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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