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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天卐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津南区☆津沽路津南消防支队旁)

                  经过近60年的建设,学院已成为电子信息产业制造商、集成服务商和运营商的人才培养基地、天津滨海新区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学院承办历届全国高职技能大赛,为我院学生提供了展示职业技能的平台,参赛学生取得优▓异成绩,其中两名获奖学生被清华大学实践中心录用。

                  我院具有一批高素质、高职称、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天津市级※教学名师多人,能为学生传授最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院教师科研实力雄厚,获国家级和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4项;完成国家☆重点科研规划课题3项;天津市级教育课题12项;国家级、省级精品专业3个,国家级、省级精品ζ课23门;被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会评〖为“全国教育科研先进单位” “天津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招生办ω 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ω 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ㄨ报考本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〇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卐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退档处理々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 覆盖面达到35%,助学金覆盖面达到16%,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学生“职业技能取证基金”等奖助项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8772524 022-26526787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津南区津沽路津南消防支队旁)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4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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