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天津音乐学院,部颁代码10072。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是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不做分省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卐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经政审体检合格,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苏、新疆、上海等省市高考总成绩折合为750分计算。
第十三条 学院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院■各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发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本科学费标准:艺术与科技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15000元/学年。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照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随录取通知≡书寄送)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院申请租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www.tjcm.edu.cn
电话:022-24160044(兼传真)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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