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最重要依据⊙。
一、学院名称:天津╲音乐学院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五、学院地址:
天津音※乐学院南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与十四经路交口
天津音乐▅学院①建立于1958年。是在中央音乐学院由天津迁址北京,留下部分师生员工和设备的基础上组建的。五十多【年来,天▓津音乐学院培养了众→多的知名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和音乐理论家,在国内外有着相当高的知名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我院教务↓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我院是教育部认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之一,不做分省计划⌒ 。我院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由其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还将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ㄨ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是ぷ教育部规定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投】档,文、理兼收。我院不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第十一条 考生只有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文考通知后才能报@ 考我院,我院不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以及其它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 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 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本市郊县及外省市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我院学籍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zsb@tjcm.edu.cn
邮编:300171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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