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最重要依据。
一、学院名称:天津音乐学院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五、学院地址:天津音乐学院本▓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天津音乐学院南校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与十四经路交◆口
第二章招生∑ 机构
第五条我院教务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我院是教育部认定的31所独立设置院校之一,不做分省计划。我院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由其々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还将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我院是教育部规定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投档,文、理兼收。我院不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照顾政策ㄨ加分。
第十一条考生只有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文考通知后才能报考我院,我院不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以及其它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ζ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ζ 式寄发。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条〇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本市郊县及外省市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音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卐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www.tjcm.edu.cn
电话:022-24160044(兼传真)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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