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 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 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定位:南方科技大∑ 学是由广东省政府领导和管理、深圳市政府创办的一所创新型大学,是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南方科技大学的目标定位是,建设成为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成全国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学校肩负着为我国高等教育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双重使命。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2018年我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根据各省(区、市)上线生源和分数线以上考生投档情况,适当使用本科预留计划录取已投档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按理工类“物理学”专业录取,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在大学三年级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社会需求再选择专业。
第十九条 我校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我校能力测试并在提前批相应志愿栏中填报我校且达到第一批本科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调阅档案。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未被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有关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专业限制或退学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6000元/人.学年,住宿费1200 元/人.学年。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 程莉
传真:0755-88010234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755-88010504
学校网址:http://www.sust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委托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区、市)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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