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科技大学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 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定位:我校是由广东省政府←领导和管理、深圳市政府举办的一所创新型大学,是国家教育改革综合试验校。南方科技大学的⊙目标定位是,建设成为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全国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学校肩负着为我国高等教育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双重使命。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省、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实施方案。(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及咨询工作。(四)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协调组织新生入学事宜。(六)负责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南方科技大学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全部为提前批“自主选拔”录取。具体计划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Ψ 取模式。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全国统一高考前,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测试以笔试测验考生的独立思考⊙和批判思维能力、想象力、洞察力、注意力和记忆力。
第二十条高考成绩占总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平时成绩(含面试)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高考成绩,再按我校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详见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仅限已参加过我校自主能力测试的高中理科应届毕业生。
第二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地招办规定加分进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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