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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科技◣大学2017年本科∑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 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 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定位:南方科技大≡学是由广东省政府领导和管理、深圳市政府举办的一所创新型大学,是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南方科技大学的目标定位是,建设成为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〇成全国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学校肩负着为我国高等教育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双重使命▃。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省、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ξ 组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拟订招生实施方案。(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及咨询工作。(四)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协调新生入学事宜。(六)负责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区、市)招生,全部为提前批录取。具体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测试以机试为主,测验〒考生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想象力、洞察力、以及灵活运用知识创造性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条 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其中能力测试笔♂试占25%,面试占5%),高中平时学业成绩占10%(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7%,综合素质◆占3%),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都相同,则按我校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详见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仅限已参加我校自主能力测↓试的高中理科毕业生。

                  第二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地招办规定加分进档々,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理⌒工类专业要求,且综合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政策:(一)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的新生奖学金。(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律ζ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5-88010234

                  电子邮箱:chengl@sustc.edu.cn

                  咨询电话:0755-88010500/88010507

                  电子邮箱:zsb@sus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ustc.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方科技大学2017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委托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Ψ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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