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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科技大学2016 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3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Ψ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ζ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ω 业目录。2016年我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根据各省(区)上线生源和分数线以上考生投档情况,适当使用』本科预留计划录取已投档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按理工科大类录取,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在大︾学三年级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社会需求再选择专业。

                  第十九条 我校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我校能力测试并在提前批相应志愿栏中填报我校且达到第一批本科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调阅档案。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未被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ω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有关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卐以专业限制或退学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①育厅、广ㄨ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1200 元/年。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 李兴华

                  传真:0755-88010224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755-88010504

                  学校网址:http://www.sust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委托南方科技大学々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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