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为了规范学院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ぷ,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 程。
第三条 学院设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院招生■的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的上线考生。
第七条 投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2)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投档顺序,同样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4) 当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录取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本科达到100分,专科达到90分以上;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非外▓语专业学生的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在同层次同科类的前提下,学院提供一次调换专业的机会。但根≡据教育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入学时须缴纳学费。学院学费收费标准为:理工类◢本科(含外语类)每生12000元/年、文史类本科每生11000元/年、艺术类本科每生15000元/年,普通类专科每生10000元/年、艺术类专科每生∩12000元/年。按教育部规定,未缴纳学费的新生不予注册。
第十五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采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方式进行,学院设立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专门从事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推荐、服务等▽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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